新设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先办理银行开户,需要现场办理,大概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具体审批时间以银行的审批时限为准),银行开户完成后,进行网上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审批后,网上补充基本户信息并签署第三方协议。
新设企业完成工商注册
↓
银行开户
(现场办理,大概需要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
网上税务登记
↓
签署三方协议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
(2)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大概需要半天时间可完成提报,7天后完成开户。(其他行开户所需时间不确定)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跳转);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选择电子证照登录,并点击左下角“税务登记”,然后生成二维码,经办人可用微信扫一扫,扫码进入。
第三步:选择新办企业纳税人套餐
此处填写公司经办人员信息
经营类别名称:金融服务;
经营大类/经营明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行业名称:证券: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股权: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直投:资本投资服务
延庆住所产权人:911100006932359954(八达岭孵化器)
房山:12110111MB1M23650L
1.登录操作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办税”
选择验证,成功会显示验证成功,如没有显示刷新本页面即可。
验证失败,选择新增,修改后提报。验证失败的三方协议选择终止和作废。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由于需要微信或支付宝实名认证,由企业在系统中自行申报。办理此业务需要先添加购票人,首次申请发票最多申请25张 (包含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理完票种核定后,企业携带执照、身份证前往税务大厅领取税控盘。
1.登录操作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查看);点击“我要办税”
第二步:选择电子证照登录,然后生成二维码,经办人可用微信扫一扫,扫码进入。
第三步:选择密码登录或者手机验证码登录(密码或者验证码需要企业提供)
第四步:登录后,选左侧“跨区迁移”
第五步:提示这个时候,终止原网签三方协议
第六步:填写跨区迁移申请表
第七步,上传附件
上传:
1.跨区迁移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2.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跨区迁移书面申请即为:北京基金小镇入驻申请系统上的市内迁移表 (点击下载)
第八步:签署三方协议
选择验证,成功会显示验证成功,如没有显示刷新本页面即可。
验证失败,选择新增,修改后提报。验证失败的三方协议选择终止和作废。
市内迁址企业现场办理Ukey税盘信息变更
需要携带: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税盘
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清税单。
最新期增值税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单。企业营业执照,公章,清税证明材料。
外省市迁址企业税务信息是现场录入的,因此材料比较多。
新设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工商信息自动关联到社保系统,完成开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官网,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查看本公司社保账户。
税务登记、签署三方协议后,需要企业到迁入区社保中心登记科把银行账户信息补充完整。下月开始缴纳社保。
企业携带:
1.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信息
原所在区社保先做迁出后到迁入区社保办理转入,办理时间:每月23日至27日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由转出区县审核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保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一份;转出区县开具的转出证明原件;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先在系统上做社保预登记,选择“企业”进行登记,登记成功不需要现场办理。如选择“非企业”进行登记,需打印登记表,并到现场进程审核。
工商信息变更后信息会自动推送到社保账户,可在系统里进行查询。如未变更,在系统里进行变更,提交变更申请。如系统里变更不成功,需要打印登记表到现场进行变更。
提醒企业增员:
房山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89367034/7051
延庆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9181082
社保平台操作咨询电话:96102语音拨2或59307111
房山区社保中心地址: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
联系电话:89367034
延庆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9143545
扣费 社保客户端口APP
增员 社保平台网
补缴社保操作流程
现场办理缴费途径变更:由社保缴费变为银行缴费
新设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后,工商信息自动关联到公积金系统,完成开户。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查看本公司公积金账户,进行增员。签署托收协议流程: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开左侧“公积金”→点开“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补充信息
付款银行联行号:由企业提供
委托收款日:由企业确定(每月公积金扣款日)
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交款(如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在此搜索不到,则该银行做不了委托收款,可做汇款,从公积金--汇补缴--汇缴进入,需企业自行办理)
北京市公积金通存通缴,市内迁址企业,无需迁公积金账户。
系统上进行信息变更,如变更不成功,需要现场办理,携带: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工商变名回执。
提醒企业增员: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山管理部地址:房山区吴店西里9号
房山区管理部咨询电话:60345389
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的“个人股权转让线上事前辅导”功能,征纳双方全程线上辅导确认办税材料后,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可实现一次性办结涉税业务。根据办税主体的不同,分别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事前辅导(即:谁申报谁辅导)。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企业,通过现有流程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为自然人,打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选择“自然人业务办理”并登录(如果未注册,请先点击下方“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股权转让线上事前辅导”。
3.点击进入“个人股权转让事前辅导录入”,转入第二步“提交资料”环节。
1.录入被投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申报人员类型: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依次填报转让双方身份、股权转让合同、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点击“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后的“上传材料照片”按钮,可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要求报送的纳税材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根据自身实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转入税务机关辅导环节。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点击进入“个人股权转让事前辅导查询维护”界面后,可以查看税务机关辅导结果,如果辅导状态为“辅导不通过”,可以点击查看不通过的原因,然后对已填写的信息或已提交的材料进行修改;如果辅导状态为“辅导通过”,则可使用本次辅导通过的办税材料及纳税信息,在线上或线下办理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建议优先选择“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
在您开始办理网上申报之前,请提前准备好以下个人股权转让相关纳税资料,并将其转化为电子版(支持PDF、PNG、JPG、JPEG、BMP格式,单个资料上传时包含的文件数量不超过10个、大小不超过20M)。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必报)。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情形则无需提供。
3.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选报)。符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他情形则无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选报)。比如能够证明被转让股权的原值、合理费用等材料,具体以纳税人实际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功能打通了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全流程网上办“最后一公里”,通过征纳双方线上事前辅导、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先税后证”线上纳税查验的链条式服务,实现“全程网上办、全程不接触、全程零跑路”。
1.线上事前辅导(若您无需线上事前辅导,可跳过此步骤)。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或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个人股权转让线上事前辅导”功能,填报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辅导确认后,再根据不同申报情形选择办税渠道。通过线上事前辅导,能有效避免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未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而导致不能一次性办结的情形。
事前辅导完成后,如果由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扣缴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如果纳税人(股权转让方)自行申报,可选择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线下办理,也可通过“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功能线上办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点击此链接可查看“个人股权转让线上事前辅导操作流程”。
2.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交资料。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股权转让网上办”功能,填报股权转让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启动“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流程。
3.股权受让方核对股权转让信息。股权受让方对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填报的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转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进行确认;如果受让方为企业,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进行确认。
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果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存在信息不准确、资料不完整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予以提醒和辅导。
5.纳税人(股权转让方)申报缴税。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及时查看税务机关的审核进展,对于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缴款,目前支持三方协议、银联在线、扫码支付等多种缴款方式。
6.纳税人(股权转让方)获取“纳税申报编码(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股权登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完成纳税申报后,将以短信形式向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发送“纳税申报编码”,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使用。
在您完成“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的资料准备、了解办理流程后,请按以下步骤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操作。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页,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的方式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试点)”,进入“股权转让资料报送”页面。
3.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
4.系统弹出“个人股权转让业务办理须知”。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与“所需材料”,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然后点击“进入填报”。
5.依次录入“基本信息”“股权转让信息”“收入和扣除信息”,最后进行“税款计算”。标有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1)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税款所属期、股权转让情形。
(2)录入股权转让信息。该部分由“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及“附报资料”四部分组成。选择“填写”可填写相关股权转让信息;选择“上传”可上传相关附报资料。
①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其中“转让合同编号”为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合同编号,“股权变动时间”为转受让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生效时间。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②点击“股权转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填报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权占企业总股份比重、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价格、股权原值、相关合理税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③点击“股权受让方信息”右侧的“填写”,进入填写页面。选择受让方类型,填报股权受让方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转入下一步操作。
注意事项: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已实名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如尚未注册,需先行注册后再办理。
④附报资料上传:纳税人依次上传股权转让合同、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其他证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3)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包括收入、税前扣除费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相关信息。其中,“税费扣除费用”中的“投资抵扣”和“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为非必填项。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税款计算。系统自动根据填报数据,展示本次计税明细及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核对确认(请您尽快提醒受让方进行查看确认)。
6.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确认。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要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如果受让方为企业,需要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查看并确认信息。
1.对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受让方会收到相应的提醒确认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WEB端)站内信提示。受让方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WEB端)核对股权转让信息。
(1)个人所得税APP
受让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上角消息中心,可查看“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点击“立即查看”,可看到确认提醒,点击“查看股权转让详情”进入信息核对界面。
受让方应认真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完成后选择“核对结果”。若选择“核对无误”则直接点击“提交”,若选择“核对有误”则填写相应原因后点击“提交”。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受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消息中心,进入站内信。点击“股权转让信息确认”,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基本与“个人所得税APP”一致。
2.对于受让方为企业的,受让方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查看消息。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点击“消息中心”或“待处理事项”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可参考上述“个人所得税APP”相关操作。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事项办理”模块可查看股权转让确认信息。对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操作流程可参考上述“个人所得税APP”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1.对于受让方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进一步提醒受让方查看确认;对于受让方确认不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需根据受让方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股权受让方的确认结果(“受让方确认中”或“受让方确认不通过”)。
2.对于受让方确认通过的,会自动转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可以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材料的审核进度。
1.如果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受理不通过”,则可以点击“查看”,根据税务机关受理不通过原因,对已提交的股权转让材料进行“修改”或“作废”。
2.如果受理状态为“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以点击“发起申报”进入申报缴税环节。
1.进入申报缴税环节,可以查看税款金额,点击“立即缴税”。
2.确认缴税金额无误后,点击“确认缴税”。纳税人可选择多种缴税方式。
3.纳税人如果有需要,完成缴税后可以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完成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会通过短信形式将“纳税申报编码”发送至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该笔股权变更登记。